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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月所在度术:
求月去日
度:置

历余乘损益率,如通法而一,以损益兼数为定。定数十二而一为度。不尽四而一,为少、半、太。又不尽者三而一,一为
,二为少弱,则月去日
数也。
历在表,
历在里。
求次日:
木率:千五百七十五万三千八十二。
则景漏刻中星数:
以通法乘朔积日为通实,通周去之,余满通法为日,不尽为日余。命日算外,天正十一月朔夜半
历日也。
以朔小余乘百二十四为度余,又以朔小余乘八百六十为微分,微分满月法从度余,度余满纪法为度。以减朔夜半日所在,则月所在度。
推五星术:置度实各以率去之,余以减率,其余,如纪法而一,为
岁日,不尽为日余,命以天正朔,算外,星合日。
求次月:
金率:二千三百六万一十四。
求次日:加一日。
推五星术:
求朔望差:以二千二十九乘朔小余,满三百三为日余,不尽倍之为小分,则朔差数也。加一十四日,日余二万一百八十六,小分百二十五。小分满六百六从日余,日余满通法为日,即望差数也。又加之,后月朔也。
大月加度三十五,度余三万一千八百三十四,微分七万七千九百六十七,小月加度二十二,度余万七千二百六十一,微分六万二千七百三十六,
虚去度也。
求星合度:以
岁日及余从天正朔日积度及余
迟疾历:
(表略)
以小分法除度余,所得为行分,不尽为小分,小分满法从行分,行分满法从度。
推

历术:置通实以会周去之,不满
数三十五万八千八百八十八半为朔
历分,各去之,为朔
历分,各满通法得一日,不尽为日余。命日算外,天正十一月朔夜半
历日也。
火率:三千八十万四千一百九十六。
求合朔月
加时:以十二乘定小余,满日法得一辰,命以
,算外,加时所在辰也。有余者四之,满日法得一为少,二为半,三为太。又有余者三之,满日法得一为
,以
并少为少
,并半为半
,并太为太
。得二者为少弱,以并少为半弱,并半为太弱,并太为一辰弱,以前辰名之。
推
迟疾历术:
,小月加度二十九,
虚去度分。
加一度。
虚去行分六,小分百四十七。
求日所在定度:
以夜半
历日余乘损益率,以损益盈缩积分,如差率而一,所得满纪法为度,不尽为度余,以盈加缩减平行度及余为定度。益之或满法,损之或不足,以纪法
退。求度行分如上法。求次日,如所
迟疾加之。虚去分,如上法。
求合朔月
:置朔望夜半

历及余,有半者去之,置小分三百三,以差数加之。小分满六百六从日余,日满通法从日,日满一历去之。命日算外,则朔望加时
历也。朔望加时
历一日,日余四千一百九十八,小分四百二十八以下,十二日,日余万一千七百八十八,小分四百八十一以上,朔则
会,望则月
。
大月加二日,小月加一日,日余皆万一千七百四十六。历满二十七日,日余万四千六百三十一,则去之。
求次月:大月加二日,小月加一日,日余皆二万七百七十九。历满十三日,日余万五千九百八十七半,则去之。
竟
,
竟
。
求合朔月
定大小余:令差数日余加夜半
迟疾历余,日余满通法从日,则朔望加时
历也。以
历余乘损益率,以损益盈缩积分,如差法而一,以盈减缩加本朔望小余为定小余。益之或满法,损之或不足,以日法
退日。
各以度数如夜半日所在,则中星度。
求次日:加一日。
求昏明中星:
率:四百五十七万六千二百四。
求次月:
(表略)
土率:千四百九十三万三百五十四。
求行分:

历:
(表略)